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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到期,但未签无期限合同,赔偿问题

合同到期,但未签无期限合同,赔偿问题

我在目前这家公司工作了4年多,之前签过2次合同并在2008.2到期,但公司一直未与我续签合同.请问:
1.第三次签是否一定签无期限劳动合同?
2.若我不想再签该怎么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?
    如,是否可拿到5个月的工资赔偿,另加没劳动合同的期间的双倍工资?
有朋自远方来,不亦乐乎!
1、第三次续签不一定是无期限劳动合同,因为《劳动合同法》是2008年1月1日开始生效,要自2008年1月1日开始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续签的,一定为无期限劳动合同。
2、不续签的,可以拿到3月至今的双倍工资及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。(合同终止的情况以前是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的,自2008年1月1日生效的《劳动合同法》才规定合同终止的情况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,而且是在单位不同意以相同或高于原合同待遇的条件续约的情况下。因此,如果你是自行选择不续约的,该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也无法获得。)

工资怎么算?

所说的两倍工资和半个月的工资是怎么计算的,因为我的工资里有基本工资和销售提成两块.
是按基本工资算还是按所有工资总合算?

另,我与公司再续签合同是否还可以拿到无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赔偿?

[ 本帖最后由 Joe007 于 2008-7-15 16:33 编辑 ]
有朋自远方来,不亦乐乎!
按过去的12个月的平均收入,包括基本工资和各类津贴、奖金等。

保留权利的期限

若我与公司续签了合同,我可保留要求赔偿双倍工资的期限是多久呢?
有朋自远方来,不亦乐乎!
续签后就没有要求赔偿双倍工资的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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